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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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11條,退休人員可以依據第4條第2款的規定向部門申請核准增加每月退休金的數額,但最多限額為增加百分之二十。這項規定為確保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能夠得到合理的增加而設立。 以最新資料為例,在某位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後,依據第4條第2款的規定向交通部提出申請,並經部門核准增加每月退休金的數額。這種情況下,退休人員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成功獲得了增加退休金的許可。
- 第四條第二款條文
- 核名詞
- 退休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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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