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產之登記,採用卡片制或機器處理採用卡片制,以一物一卡為登記準則。財產卡之設置,應力求經濟,切合實際,以節省人力及物力。如採用機器處理者,其機器存體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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