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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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考成人員對考成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反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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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 19 條,考成人員在辦理考成過程中必須嚴守秘密,並且不得有遺漏或舛錯的情況,否則根據情節輕重將予以懲處。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考成過程的公正和正確性。 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可以在該條例所規定的考成過程中發現遺漏或舛錯的情況,並且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的實際案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10607 制定)
辦理考成人員對考成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反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立法理由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明定辦理考成人員應嚴守秘密。
- 懲處名詞
(0910607 制定)
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明定辦理考成人員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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