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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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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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1條,關於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的退休和撫卹事項,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如果本條例未做出相應規定,則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上述法條,可以從參考資料中找到相關的例子和解釋,以此來進行該法條的釋義。
立法沿革 1 版
(0920114 制定)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揭示本條例立法宗旨及本條例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 二、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事項,原係適用「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及「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為能符合行政程序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乃將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之規定,提昇至法律位階。爰僅就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制定本條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0114 制定)
一、揭示本條例立法宗旨及本條例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 二、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事項,原係適用「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及「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為能符合行政程序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乃將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之規定,提昇至法律位階。爰僅就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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