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或營運時一併公告之。
徵求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或營運的公告,必須包含主管機關所定的一定期限,這樣才符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的規定。這表示主管機關在公告徵求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或營運時,必須一併公告所定的一定期限。 範例:假設某地區政府欲徵求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一條新的交通建設,根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的規定,政府在公告這項徵求時必須同時公告所定的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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