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3

快速跳轉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眾運輸條例》第3條,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表示各地區的運輸事務由不同的機關負責管理,符合地方自治的原則。 舉例來說,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資料,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同時也委託直轄市政府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在直轄市的計程車客運業,直轄市政府即為主管機關。 不過,根據資料,《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相關修正並未將直轄市內有關計程車客運業之申請核准等業務列為交通部委任的事項,因此在這方面仍需進一步明確主管機關的權限。

立法沿革 1

(0910524 制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明定大眾運輸之各級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524 制定)

明定大眾運輸之各級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