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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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
- 2.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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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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