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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資位現職人員得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退休及領取退休金
  2.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得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領取喪葬費及職業災害補償金。
  3.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得選擇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各機構所定工作規則規定領取喪葬費及撫卹金。但已符合勞動基準法自請退休條件者,得依該規則規定發給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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