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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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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依
勞動基準法
規定
核
給職業災害補償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依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差工管理要點核給撫卹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撫卹金;其任職十年以上者,給與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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