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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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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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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