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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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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