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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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所稱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
- 2.前項專用路權之提供,係指大眾運輸專用道;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提供大眾運輸優先通行之號誌或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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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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