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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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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執行單位得依下列規定,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 一、國際交互授權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商業利益。
  2. 2.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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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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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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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規定:「執行單位得依下列規定,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