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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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並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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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並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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