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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鐵路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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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2. 2.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鐵路法第18條規定,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須先徵得鐵路機構同意並由其施工或監督,興建養護費用由設施所有人負擔;拆遷既有管線則費用各半。

Q · 我的管線要穿過鐵路,可以自己施工嗎?費用誰出?

不行。要鐵路同意施工,費用你全付

依鐵路法第18條第1項,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須先備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並由鐵路機構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興建及養護費用由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施工主導權在鐵路、費用在你。第2項則規定既有管線因鐵路業務需要而須拆遷時,所有人不得拒絕,但這次費用由鐵路機構與所有人各半負擔。

白話解讀

你腳下踩過的鐵軌,底下和旁邊往往埋著自來水管、電纜、瓦斯管、排水溝。這些管線不是鐵路的,是自來水公司、台電、電信、瓦斯業者的。當這些業者想讓管線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時,這條就是規則書:要先把工程設計圖說交給鐵路機構同意,由鐵路機構代為施工或派員監督,而且興建和日後養護的費用,全由管線溝渠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不是鐵路出錢。更狠的在第二項:當鐵路自己的業務需要、要拆除或遷移你已經埋好的管線時,你「不得拒絕」,而這次的拆遷費用變成雙方各半負擔。所以同一條管線,當初埋是你全額付,鐵路要你搬是各付一半。誰主動、為了誰的需要,決定了誰出錢,這個成本歸屬的邏輯,是公用事業和工程方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18條為管線、溝渠穿越鐵路路基的規範條文,確立兩項核心規則:一是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設置穿越管線溝渠,須事先備工程設計圖說取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監督,興建及養護費用由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二是既有管線因鐵路業務需要拆除或遷移時,所有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與所有人各半負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管線要穿過鐵路,可以自己找廠商施工嗎?

不行。依鐵路法第18條第1項,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要先備工程設計圖說取得鐵路機構同意,並由鐵路機構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因為動到的是鐵路路基安全,施工主導權在鐵路,你負擔費用。

Q2鐵路說要拆我的管線,憑什麼還要我出一半的錢?

依第18條第2項,因鐵路業務需要而要拆除或遷移既有管線溝渠時,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所有人各半負擔。關鍵是查清楚是否真為鐵路業務需要,若其實是第三方開發要用地,費用歸屬就有爭執空間。

Q3穿越鐵路的管線工程費用誰負擔?

由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全額負擔工程興建及日後養護費用,鐵路機構只負責同意、施工或監督把關安全。

Q4管線穿越鐵路要申請嗎?

要。須備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監督,不可自行開挖。

Q5鐵路法第18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管線溝渠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的同意程序與費用負擔,分主動穿越全付、業務需要拆遷各半兩種情形。

Q6什麼算鐵路用地內?

鐵路橋梁、隧道及供鐵路運輸使用的土地,跨越或穿越這些路基的管線工程都適用本條。

Q7代為施工是什麼意思?

因涉及路基安全,工程由鐵路機構主導執行或派員監督,管線方出錢但無施工主導權。

Q8管線穿越鐵路怎麼申請?

備齊工程設計圖說 → 送鐵路機構審查同意 → 由鐵路代為施工或受其監督 → 所有人負擔費用。

Q9穿越鐵路的工程費用怎麼算?

興建費與日後養護費全由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主動穿越者無費用分攤。

Q10鐵路拆遷管線費用怎麼分?

因鐵路業務需要拆遷時,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與所有人各出一半。

Q11怎麼確認拆遷是否真為鐵路業務需要?

要求鐵路釐清拆遷原因與真正受益方,若為第三方開發用地則費用歸屬可重新談判。

Q12主動穿越設置 vs 被鐵路拆遷,費用差在哪?

主動穿越由所有人全額負擔;鐵路業務需要拆遷則由鐵路與所有人各半,邏輯完全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施工主導費用歸屬可否拒絕
管線方主動穿越設置鐵路機構代為施工/監督所有人或使用人全額負擔申請須經鐵路同意
鐵路業務需要拆遷既有管線依鐵路業務需要鐵路與所有人各半負擔所有人不得拒絕

施工主導

管線方主動穿越設置
鐵路機構代為施工/監督
鐵路業務需要拆遷既有管線
依鐵路業務需要

費用歸屬

管線方主動穿越設置
所有人或使用人全額負擔
鐵路業務需要拆遷既有管線
鐵路與所有人各半負擔

可否拒絕

管線方主動穿越設置
申請須經鐵路同意
鐵路業務需要拆遷既有管線
所有人不得拒絕

立法沿革 3

(0461220 制定)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依限期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0670714 全文修正)

於鐵路橋樑附掛管線者,應協調鐵路機構同意後,始得施工。在鐵路用地內或穿越鐵路路基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徵得鐵路機構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已附掛或已埋設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1030530 修正)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立法理由一、依據實務上設置管線、溝渠之情況,修正原條文第一項;並為確保鐵路之安全,不論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埋設管線、溝渠等情形,設置單位均須事先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以維護鐵路安全。   二、原條文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 名詞
(0461220 制定)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依限期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0670714 全文修正)

於鐵路橋樑附掛管線者,應協調鐵路機構同意後,始得施工。在鐵路用地內或穿越鐵路路基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徵得鐵路機構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已附掛或已埋設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1030530 修正)

一、依據實務上設置管線、溝渠之情況,修正原條文第一項;並為確保鐵路之安全,不論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埋設管線、溝渠等情形,設置單位均須事先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以維護鐵路安全。   二、原條文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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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法第 18 條規定:「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鐵路法第 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