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鐵路法 第 37 條(因公益之必要辦理聯運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鐵路、公路、水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