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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鐵路法 第 38 條

  1. 1.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下列附屬事業: 一、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附屬事業。 二、其他經交通部准之事業。
  2. 2.專用鐵路機構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3. 3.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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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鐵路法第 38 條開放地方營、民營鐵路經營法定附屬事業,清單外項目及專用鐵路對外營運須經交通部核准。

Q · 民營鐵路為什麼能在車站開百貨、搞不動產,不是只能跑火車嗎?

依鐵路法第 38 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除運輸本業外,得經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列的法定附屬事業(如場站開發、倉儲、廣告、不動產等),落在清單內可直接經營;清單外的「其他事業」須經交通部核准。專用鐵路(廠礦自用線)則更嚴,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對外載客運貨或經營其他附屬事業。能不能開、怎麼開,鑰匙握在交通部手裡。

白話解讀

鐵路公司賺錢的方式,可能跟你想的相反。載客運貨常常是賠錢的,真正進帳的是車站上蓋的百貨、站區不動產開發、廣告與商場。但鐵路公司不是想做什麼生意就能做。這條法律替「不是國營」的鐵路劃了一條線:地方營、民營鐵路可以經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列的那些附屬事業(碼頭輪渡、汽車接轉、倉儲、器材修造、鐵路文化等),加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的事業;專用鐵路(工廠、礦場為自家運輸而鋪的線)更嚴,沒有交通部核准,連對外載客載貨都不行。為什麼這條跟你有關?因為它決定了一座車站能不能長成一座商城、一塊鐵道用地能不能蓋出一整個生活圈。你逛的車站百貨、住的站區住宅,能不能存在,源頭就在這條准不准。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 38 條為鐵路附屬事業之授權與管制規範。其區分三類主體: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附屬事業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事業;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本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附屬事業;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等規則一律授權交通部訂定,構成車站開發與鐵路多角化經營的法源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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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營鐵路為什麼可以開百貨、做不動產,不是只能跑火車嗎?

因為鐵路法第 38 條和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本來就允許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運輸只是本業,附屬事業(場站開發、不動產、倉儲、廣告等)是法定的另一條財源。落在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範圍內可直接經營,範圍外的其他事業要交通部核准。

Q2工廠自己花錢鋪的鐵路,可以順便幫別人載貨收費嗎?

不行,除非先拿到交通部核准。本條第二項明文: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專用鐵路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對外營運就跨出了原本許可範圍。

Q3鐵路公司能做哪些附屬事業,到底誰說了算?

由交通部依本條第三項授權訂定的規則說了算。第三項把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全部授權交通部以規則規範,等於能不能做、怎麼做、做完帳怎麼管,主管機關都盯著。

Q4鐵路法 38 條是什麼?

規範鐵路機構附屬事業的法源,決定民營與專用鐵路能不能跨足車站開發、不動產等本業以外生意。

Q5什麼是鐵路附屬事業?

運輸本業之外的相關事業,如場站開發、倉儲、廣告、不動產,部分為第 21 條第 1 項法定、部分須核准。

Q6專用鐵路和民營鐵路差在哪?

專用鐵路是廠礦自家運輸用的線,本業以外一律須核准;民營鐵路法定附屬事業可直接經營。

Q7第 21 條第 1 項法定附屬事業包含什麼?

涵蓋場站開發、倉儲、器材修造、鐵路文化等項目,落在其中者可免逐案核准直接經營。

Q8附屬事業要怎麼向交通部申請核准?

備妥營運計畫書 → 確認項目是否在法定清單外 → 依授權規則送件 → 取得核准後才營運。

Q9清單內的附屬事業還要不要報核准?

不用逐案核准,落在第 21 條第 1 項清單內可直接經營,走免核准快車道。

Q10專用鐵路想對外載貨要走什麼程序?

先向交通部申請核准,核准後依第 44 條準用相關監督規定營運,順序顛倒即違規。

Q11不服交通部的核准處分要怎麼救濟?

屬行政處分,於處分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再循行政訴訟救濟。

Q12鐵路法 38 條 vs 大眾捷運法場站開發差在哪?

38 條管傳統鐵路機構附屬事業,捷運場站聯合開發走大眾捷運法的特別規範,兩者分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地方營/民營鐵路專用鐵路
適用主體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工廠、礦場為自家運輸鋪設之專用線機構
法定附屬事業(第21條第1項)可直接經營,免逐案核准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
清單外其他事業須經交通部核准須經交通部核准
對外客貨運輸屬其運輸本業範圍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對外營運
管制密度申請、核准、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均納管更嚴,本業以外一律須核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鉄道事業法(鉄道事業者の兼業・関連事業に関する規律)
🇰🇷 韓國철도사업법(철도 부대사업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企业多种经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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