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 58 條(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安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低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其距離軌面之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 二、高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線路,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之距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鐵路法 第5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