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條中,可以看出鐵路運送規則第 3 條明確規定了鐵路機構應當揭示於車站和網站的相關事項,包括客貨運營業時間、運價及票價、雜費、時刻表以及運送契約。其中提到的雜費包括了各種與客貨運送業務相關的費用,如手續費、專車費、貨運包裝費等。另外,提單持有人可以行使受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一七五三號判決 根據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可以看到法院基於公路法第 2 條第14款規定,對汽車運輸業的分類和相應的審核細則進行了解釋和適用。這個判決涉及到汽車運輸業的相關規定,對於理解相關法律規範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基於上述資料,鐵路運送規則第 3 條規定了鐵路機構應當揭示的事項,包括運價、時刻表等,以及有關雜費的規定。這些規定有助於保障旅客和貨物運送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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