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鐵路機構於每日營運前,應巡視正線一次。但因營運特性,無法於營運前完成巡視者,得報經交通部鐵道局同意,於每日營運時段巡視。
- 鐵路機構應訂定正線巡視作業規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 相關巡視紀錄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 正線因災害致有妨礙列車運轉之虞時,應予監視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鐵路行車規則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