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建築界限內不得放置物件;其有侵入建築界限內致影響列車或車輛運轉安全之虞時,雖在建築界限外,亦不得放置。但遇工作上必要並完成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 前項但書情形,應經鐵路機構審查同意,並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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