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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鐵路行車規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站間中途停車之列車,應速作列車防護措施。但以兩站間為單一閉塞區間者,不在此限。
  2. 前項列車在已請求救援列車或接獲救援列車駛來之通知時,於該救援列車未到達前,不得移動停車位置;搶修路線之工程列車或車輛,於該區間另有其他工程列車進入時,亦同。
  3. 前二項列車防護措施之相關規定,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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