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行車規則第5條的規定,鐵路機構應由最高權責主管或具管理權限之代理人負責安全管理之實施,並由各層級主管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這意味著鐵路機構內的管理階層應明確界定其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管理得以有效實施。 依據法規的舉例,可舉出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內部管理架構,確立了各個管理階層的安全責任。這有助於保障鐵路運輸的安全,並確保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得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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