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路線延長、縮短、擴充、改良或變更工程計畫書所載之事項者,應檢具下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 一、理由書。 二、變更路線之新舊對照圖。 三、變更事項工程計畫書,並加附變更車站或號誌之新舊對照圖。 四、變更之損益估計表。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並非法律專家,也無法提供參考資料以回答有關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第 11 條的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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