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之各項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應依本法及本法授權訂定之技術規範辦理。
依《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在進行各項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時,必須遵守本法及本法授權訂定的技術規範。這表示在進行相關工程與製造時,必須符合相關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的要求。例如,針對車輛製造方面,技術規範可能包括車輛性能、安全標準等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