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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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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列車通過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範圍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高莖植物由鐵路機構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 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2. 2.前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等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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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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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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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22 條規定:「列車通過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範圍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高莖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