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列車通過第四種鐵路平交道之瞭望距離範圍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高莖植物由鐵路機構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 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2. 前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等之補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