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在公路建設經費預算內核列額度,交由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公路規劃業務。
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47條,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在公路建設經費預算內核列額度,交由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公路規劃業務。這條規定確保了公路建設的資金來源和負責機構,以確保公路建設和規劃的透明和有效進行。並且可以舉出相關範例來闡述這個規定,以支持你的論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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