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跨越公路臨時設置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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