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1 條
- 1.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 2.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3.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4.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 5.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 6.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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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要求大型車裝設行車紀錄器、視野輔助系統與防止捲入裝置,未裝最高罰二萬四千元。
Q · 大貨車沒裝行車紀錄器或防捲入裝置會被罰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大型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一萬二千至二萬四千元;裝了但故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行車,罰九千至一萬八千元;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器資料,罰九千至一萬二千元。三項違規(保存紀錄違規除外)還須參加臨時檢驗。
白話解讀
台灣每年大型車事故中,「內輪差」和「視線死角」造成的死亡人數長年居高不下。第18條之1就是立法者對這些死亡事故的回應:強制特定車輛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消除視線死角的攝影鏡頭或感應器)、以及防止捲入裝置(車身側面的護欄,防止行人或機車被捲進車底)。沒裝?一張罰單最高兩萬四千元。裝了但壞了沒修就上路?最高一萬八千元。行車紀錄器的紀錄沒保存好?最高一萬二千元。三層罰則層層遞進。這條不是針對所有車輛,主要對象是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等特定車種。但如果你是這些車的車主或車隊管理者,這是罰額最高的設備類違規之一。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為大型車安全設備的行政罰條文,就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三項設備,分別針對「未裝設」「故障未改善仍行駛」「紀錄未依規定保存」三種情形訂定遞進罰鍰,並授權交通部訂定適用車種、規格與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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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車必須裝行車紀錄器?我的小客車要嗎?▾
一般自用小客車不需要。目前強制裝設對象主要是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等營業用大型車輛,具體車種由交通部公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與防止捲入裝置的適用車種範圍正逐步擴大,車隊務必追蹤交通部最新公告與安裝期限,不要等被罰才知道。
Q2行車紀錄器的紀錄要保存多久?▾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保存一定期間,實務上多為一週到一個月。未保存或不當使用致無法正確記錄,罰九千到一萬二千元。很多車隊紀錄器是循環覆寫,覆寫週期設太短導致紀錄被自動蓋掉,也可能被認定未依規定保存,建議設定至少30天。
Q3行車紀錄器故障還能上路嗎?▾
不能。設備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處汽車所有人九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責任落在出車前的檢查,不是收車後再修。
Q4行車紀錄器沒裝罰多少?▾
大型車未依規定裝設三項安全設備,處汽車所有人一萬二千至二萬四千元,並須參加臨時檢驗。
Q5第18條之1的三項安全設備是什麼?▾
行車紀錄器(記錄車速時間里程的數據設備)、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消除死角)、防止捲入裝置(車身側面護欄)。
Q6什麼叫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以攝影鏡頭或感應器消除大型車視線死角的裝置,規格與適用車種由交通部訂定。
Q7防止捲入裝置是什麼?▾
裝設於車身側面的護欄,防止行人或機車在事故中被捲入車底,民國110年增列為強制項目。
Q8車隊怎麼確認設備合規?▾
比對交通部公告適用車種與期限→逐車檢查三項設備→出車前功能測試→設定30天以上紀錄保存週期。
Q9行車紀錄器資料怎麼保存才不會被罰?▾
依規定保存一定期間(實務約一週至一個月),避免循環覆寫週期太短導致資料被自動蓋掉,建議設30天以上。
Q10被開罰後要花多少錢、做什麼?▾
罰鍰九千到二萬四千元不等;除保存紀錄違規外,須參加臨時檢驗,逾期未檢再依第17條開罰。
Q11事故後怎麼證明對方大型車沒裝防捲入裝置?▾
第一時間拍照記錄對方車身側面與設備狀況,並要求警方在事故紀錄載明安全設備合規狀態。
Q12第18條之1 vs 第18條差在哪?▾
第18條罰設備變換、修復後未臨檢;第18條之1專罰行車紀錄器、視野輔助、防捲入三項安全設備的未裝/故障/紀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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