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 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基本設備之變換、修復未檢驗)
- 1.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 2.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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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汽車重要設備變更或事故重大損壞修復後未經臨時檢驗即行駛,處2,400至9,600元罰鍰。
Q · 車禍修好或改裝後,直接上路沒驗車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汽車的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重大損壞修復後,必須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臨時檢驗,未驗即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一年內違反二次以上加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二次再犯,吊銷牌照。
白話解讀
車禍修好後你鬆了一口氣,趕快把車開回家。但如果你換了引擎、修了底盤、改了電系,或者車身有重大損壞修復,你在開上路之前漏做了一件事:去監理機關做臨時檢驗。漏做這件事的罰款是2400到9600元,是一般驗車逾期罰款的五倍。立法者的邏輯很清楚:引擎、底盤、電系這些東西攸關你和路上每個人的命,修完沒驗就上路,等於拿一台安全性未知的機器在公共道路上跑。更狠的是累犯條款:一年內被抓兩次,加罰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被吊扣兩次還再犯,直接吊銷牌照,永久取消你這台車的路權。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為汽車設備安全的行政管制規範,要求汽車重要設備(車身、引擎、底盤、電系)變更、調換,或交通事故重大損壞修復後,須經公路主管機關臨時檢驗確認安全,始得行駛;違反者依車輛所有人科處罰鍰,並就反覆違規者設吊扣、吊銷牌照之累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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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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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被追撞修了鈑金,這樣也要去做臨時檢驗嗎?▾
要看修復的範圍。條文寫的是「車身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一般小擦傷的鈑金修復不算「重大損壞」,但如果是車身結構變形(例如大樑受損)的修復,就必須做臨時檢驗。判斷標準是維修是否涉及車身結構件。維修單上若出現「大樑校正」「車身拉回」等字樣,就幾乎確定需要臨時檢驗。
Q2累犯加重處罰是怎麼算的?▾
分兩個層次。第一層:一年內被開兩次以上第18條罰單,除罰鍰外還要吊扣牌照三個月。第二層:三年內被吊扣牌照兩次後再犯,直接吊銷牌照。吊銷是永久取消,想再用這台車上路就得重新領牌。累犯計算以「裁決確定日」為基準,不是違規日。
Q3改裝引擎沒驗車會被罰嗎?▾
會。引擎變更或調換屬重要設備變更,未經臨時檢驗即行駛,處汽車所有人2,400至9,600元罰鍰並責令檢驗,一年內再犯還會加吊扣牌照三個月。
Q4第18條罰鍰多少?▾
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並責令檢驗;反覆違規者另有吊扣或吊銷牌照之加重處罰。
Q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是什麼?▾
規範汽車重要設備變更或事故重大損壞修復後,未經臨時檢驗即行駛的處罰。
Q6什麼是臨時檢驗?▾
汽車重要設備變更或重大損壞修復後,由公路主管機關施行的不定期安全檢驗。
Q7哪些算重要設備變更?▾
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影響結構與行車安全的設備變更或調換。
Q8臨時檢驗和定期檢驗差在哪?▾
定期檢驗依期程辦理(第17條),臨時檢驗針對變更或重大修復的不定期查驗(第18條)。
Q9臨時檢驗怎麼申請?▾
備齊行照與身分證件,到監理站/所申請臨時檢驗並繳費,合格後始得上路。
Q10第18條罰鍰怎麼算?▾
罰鍰2,400至9,600元由裁罰機關依情節裁量,累犯另加吊扣或吊銷牌照。
Q11收到第18條罰單怎麼處理?▾
盡速補做臨時檢驗,保留維修紀錄;不服可30日內提行政訴訟。
Q12怎麼證明自己不是故意不驗?▾
保留修車廠維修明細與照片,證明非明知故犯,有助爭取較低罰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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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規範行為 | 處罰 |
|---|---|---|
| 第16條 | 設備變更未依規定登記 | 罰鍰900-1,800元 |
| 第17條 | 定期檢驗逾期未驗 | 依逾期情形裁罰 |
| 第18條 | 重要設備變更/事故修復後未臨時檢驗即行駛 | 罰鍰2,400-9,600元,累犯吊扣/吊銷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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