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
- 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2.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3.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4.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 5.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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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中手持手機罰三千元、機車罰一千二百元,免持通話與固定式導航不罰。
Q · 等紅燈滑手機會被罰嗎?
法條規範「行駛道路時」手持使用,部分裁罰與法院見解認為引擎未熄火、車輛停等紅燈時仍處於可隨時起步的行駛狀態,因此等紅燈拿起手機操作仍可能挨罰。想完全避免風險,引擎沒熄火就不要把手機拿起來;用手機架語音導航或藍牙耳機通話則不在處罰範圍。
白話解讀
手機在口袋裡震了一下,你的手伸過去的速度比大腦判斷的速度快。就這一秒,你從一個守法駕駛變成一個違規駕駛。第31條之1規範的核心行為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相類裝置。汽車駕駛三千元,機車駕駛一千二百元。注意關鍵詞:「手持方式」。用藍牙耳機通話不罰,用手機架看導航不罰,但你伸手去滑手機上的地圖就可能被認定違規。114年最新修法還把機車駕駛的罰鍰從一千元提高到一千二百元,同時把手持香菸的罰鍰也從六百拉高到一千二百元。對,開車或騎車時邊抽菸邊彈菸灰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一千二百元。這條的射程比你想的寬:不只是講電話,「數據通訊」和「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把滑社群軟體、回LINE、看影片全部包進來。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為行車安全管理的處罰性規範,禁止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並禁止手持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依車種與行為態樣分別處三千元或一千二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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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手機架看導航到底算不算違規?▾
手機固定在車架上,用語音導航或偶爾瞄一眼螢幕,不構成「手持方式使用」,不罰。但如果伸手把手機從車架上拿起來操作,那一瞬間就進入本條射程,關鍵在「手持」二字。把手機放在大腿上偶爾瞄一眼,被拍到仍算手持,因為手機沒固定在車體上。
Q2騎機車抽菸真的會被罰嗎?▾
會。第三項明定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罰一千二百元(114年修法由六百元調高)。要件是「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在車流中菸灰飛散幾乎必然影響後方騎士。本款舉發實務以員警現場目視為主,較難用科技執法偵測,但因菸灰導致後方騎士事故時責任歸屬非常明確。
Q3被拍到手拿手機但其實只是在換歌,能申訴嗎?▾
可以申訴,勝算取決於證據。法條規範以手持方式使用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換歌若構成其他有礙安全行為即在射程內。行車紀錄器若能拍到只是短暫觸碰已固定手機的螢幕,有申訴空間;若影像顯示整隻手握著手機操作,基本上無翻盤機會。沒有行車紀錄器等於放棄最有力的自證工具。
Q4開車用手機罰多少?▾
汽車手持手機罰三千元、機車一千二百元(機車114年由一千元調高),免持不罰。
Q5手持方式使用是什麼意思?▾
以手握持手機或相類裝置操作,相對於藍牙耳機、固定式車架等免持方式;關鍵在手有沒有拿起裝置。
Q6數據通訊包含哪些行為?▾
傳LINE、滑IG、看YouTube等非通話的網路使用都算數據通訊,全在本條射程內。
Q7什麼是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概括條款,泛指分散駕駛注意力的手持操作,連手持拍照、玩遊戲都可能涵蓋。
Q8被開手持手機罰單怎麼申訴?▾
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 → 核對舉發內容 → 到案日前向裁決機關陳述意見 → 不服可三十日內提行政訴訟。
Q9怎麼證明自己是免持使用?▾
行車紀錄器拍到手機固定在車架、雙手未持機是最有力證據,搭配免持設備照片。
Q10手持手機肇事民事求償怎麼舉證?▾
調閱對方撞擊前的手機通聯與數據使用紀錄、路口監視器、目擊證人,違反本條的裁罰是過失的直接證據。
Q11罰單多久要繳、不繳會怎樣?▾
依裁決書指定期限繳納,逾期可能加重處罰並影響後續監理作業;不服得三十日內起訴。
Q12藍牙耳機通話 vs 手持通話差在哪?▾
藍牙耳機屬免持不罰,手持通話罰三千(汽車);差別在手有沒有拿起裝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是否處罰 | 說明 |
|---|---|---|
| 藍牙耳機通話 | 不罰 | 非手持方式 |
| 手機架語音導航 | 不罰 | 裝置固定於車體,未以手持方式操作 |
| 手拿手機滑地圖/回訊息 | 汽車3,000元/機車1,200元 | 手持方式使用,含數據通訊 |
| 等紅燈引擎未熄火拿手機 | 可能處罰 | 多數見解認屬行駛狀態 |
| 騎車手持香菸彈菸灰影響後車 | 1,200元 |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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