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0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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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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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規範違規倒車,分危險路段倒車、未顯示倒車燈或不注意後方、大型車無人指引三款,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Q · 違規倒車會罰多少?倒車撞到人誰負責?
罰600至1200元,倒車方實務上幾乎全責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違規倒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分三款:一、在彎道、坡路、狹路、隧道、圓環、單行道、快車道或捷運共用交岔路口等危險路段倒車;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未先測明車後有足夠空間或促使行人避讓。罰鍰看似輕微,但倒車為非常規行駛方向,事故發生時倒車方在責任歸屬上幾乎是全責預設值。
深度解讀
倒車這個動作有一個物理學上無法克服的缺陷:你的眼睛長在前面。不管後照鏡有幾面、倒車雷達多先進,車尾後方永遠存在一個你看不見的區域。這條法律處罰的核心就是駕駛人無視這個物理限制。三款規定分別對應三種情境:第一款是「這種地方根本不該倒」,包括彎道、隧道、快車道等危險路段,還有捷運共用路口。第二款是「你倒了但沒做該做的事」,倒車前沒開倒車燈或沒注意後方。第三款特別針對大貨車、大客車:車體大、死角更大,法律直接要求無人在後方指引時,駕駛人必須先下車確認後方空間夠不夠。六百到一千二百元罰鍰看起來不重,但倒車事故造成的後果,遠不是這個數字能涵蓋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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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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