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9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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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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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規範違規迴車,禁止左轉、彎道、隧道等路段迴車或迴車前未暫停打燈,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Q · 禁止左轉的路口可以迴車嗎?
不行,禁止左轉路段同時禁止迴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三款,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即屬違規,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原因是迴車的第一個動作就是左轉,法律認為禁止左轉的禁令已涵蓋迴車,因此路口常只掛禁止左轉標誌而不另掛禁止迴車標誌,並非遺漏。
深度解讀
每個開車的人都迴過車,但很少人知道「禁止左轉」的路段你連迴車都不行。法律的邏輯是:迴車本質上包含一個左轉動作,禁止左轉的地方自然也禁止迴車。這個小細節每年製造大量罰單,因為駕駛人看到「禁止左轉」標誌時只會想到不能左轉進巷子,根本沒聯想到迴車。另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規則:迴車前必須先暫停、打左轉燈、確認前後來車和行人安全,才能動方向盤。光是「沒暫停就直接迴轉」這一項,就是一張六百到一千八百元的罰單。你可能覺得自己迴車技術很好,但這條罰的不是技術,是程序。程序沒做完就動,不管你迴得多漂亮,都是違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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