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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1汽車駕駛人之處罰-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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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2. 2.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規定,汽車行經輕軌、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處3,600至1萬800元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至3,600元,皆為普通路口的兩倍。

Q · 輕軌或捷運共用的路口闖紅燈,罰金跟一般路口一樣嗎?

不一樣,罰金是普通路口的兩倍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行經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兩者都是普通路口(第53條)罰則的兩倍。加重的理由不是你多做了什麼,而是你闖進的是一列載著數百名乘客、煞車距離遠超汽車的軌道車輛行進路線。

白話解讀

一般路口闖紅燈罰 1,800 到 5,400 元,但如果那個路口有輕軌或捷運列車跟你共用車道,罰金直接翻倍:3,600 到 10,800 元。紅燈右轉也是,從普通路口的 600 到 1,800 元,跳到 1,200 到 3,600 元。為什麼差這麼多?因為你闖的不只是紅燈,你闖進的是一列載著幾百人的軌道車輛的行進路線。捷運列車不像汽車能急煞,它的煞車距離遠超你的想像。立法者的邏輯很直白:你拿幾百人的命開玩笑,罰金理應加倍。很多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條的存在,因為他們沒注意到自己經過的路口有軌道。淡水輕軌沿線、高雄輕軌沿線,那些看起來跟普通馬路沒兩樣的路口,其實適用的是完全不同等級的罰則。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是針對大眾捷運系統(含輕軌)車輛與汽車共用通行交岔路口的加重處罰規定,將闖紅燈與紅燈右轉的罰鍰訂為普通路口的兩倍,立法目的在保護軌道運輸乘客的行車安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知道哪些路口是捷運共用路口?

通常路口會有「注意輕軌」或軌道共用標誌,地面也會有軌道標線。但實務上不是每個路口都標得很清楚,可到各縣市交通局網站查詢公告的輕軌共用路口清單。內行人提示:Google Maps 衛星圖可以看到地面軌道,出門前先查路線沿途有沒有軌道。

Q2紅燈右轉在這種路口也會被罰嗎?

會,而且有獨立罰則。第53條之1第2項明確規定紅燈右轉罰1,200至3,600元,是普通路口的兩倍。很多人以為紅燈右轉頂多被勸導,在輕軌路口這個想法代價很高。內行人提示:即使設有右轉專用號誌,也必須等右轉綠燈才能走,搶燈一樣開罰。

Q3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罰多少?

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是普通路口(1,800至5,400元)的兩倍。

Q4什麼是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

輕軌或捷運列車與一般道路車輛共同使用、同受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如淡水輕軌、高雄輕軌沿線。

Q5第53條之1和第53條差在哪?

第53條是普通路口闖紅燈,第53條之1是捷運共用路口的加重特別規定,罰金翻倍。

Q6紅燈右轉的獨立罰則是多少?

第53條之1第2項規定捷運共用路口紅燈右轉處1,200至3,600元,是普通路口的兩倍。

Q7捷運路口的加倍罰單怎麼申訴?

確認路口是否屬公告共用路口→拍照存證標示不清→30日內向裁決所申訴→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Q8怎麼知道我經過的路口要適用這條?

看「注意輕軌」標誌與地面軌道標線,或查各縣市交通局公告路口清單,出門前用衛星圖確認路線。

Q9闖這種路口紅燈駕照會被怎樣?

依第63條記3點,一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繳罰金後要注意記點狀況。

Q10申訴期限是多久?逾期會怎樣?

收到罰單後30日內可申訴,逾期未繳也未申訴,裁決所逕行裁決並加收怠金。

Q11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 vs 一般路口哪個重?

捷運共用路口重一倍,闖紅燈3,600至10,800元,一般路口1,800至5,400元。

Q12第53條之1 vs 第54條平交道差在哪?

第53條之1是捷運/輕軌共用路口,第54條是鐵路平交道,後者罰1萬5至9萬元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普通路口(第53條)捷運共用路口(第53條之1)
闖紅燈(直行)1,800–5,400 元3,600–10,800 元
紅燈右轉600–1,800 元1,200–3,600 元

普通路口(第53條)

闖紅燈(直行)
1,800–5,400 元
紅燈右轉
600–1,800 元

捷運共用路口(第53條之1)

闖紅燈(直行)
3,600–10,800 元
紅燈右轉
1,200–3,600 元

立法沿革 1

(1040505 增訂)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於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經且設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如汽車駕駛人違規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將影響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運行安全甚鉅,爰增訂較第五十三條更重之處罰規定,俾防制汽車駕駛人違規行為之發生。

  • 罰鍰名詞
(1040505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於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經且設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如汽車駕駛人違規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將影響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運行安全甚鉅,爰增訂較第五十三條更重之處罰規定,俾防制汽車駕駛人違規行為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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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1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