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1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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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規定,汽車行經輕軌、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處3,600至1萬800元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至3,600元,皆為普通路口的兩倍。
Q · 輕軌或捷運共用的路口闖紅燈,罰金跟一般路口一樣嗎?
不一樣,罰金是普通路口的兩倍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行經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兩者都是普通路口(第53條)罰則的兩倍。加重的理由不是你多做了什麼,而是你闖進的是一列載著數百名乘客、煞車距離遠超汽車的軌道車輛行進路線。
深度解讀
一般路口闖紅燈罰 1,800 到 5,400 元,但如果那個路口有輕軌或捷運列車跟你共用車道,罰金直接翻倍:3,600 到 10,800 元。紅燈右轉也是,從普通路口的 600 到 1,800 元,跳到 1,200 到 3,600 元。為什麼差這麼多?因為你闖的不只是紅燈,你闖進的是一列載著幾百人的軌道車輛的行進路線。捷運列車不像汽車能急煞,它的煞車距離遠超你的想像。立法者的邏輯很直白:你拿幾百人的命開玩笑,罰金理應加倍。很多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條的存在,因為他們沒注意到自己經過的路口有軌道。淡水輕軌沿線、高雄輕軌沿線,那些看起來跟普通馬路沒兩樣的路口,其實適用的是完全不同等級的罰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罰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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