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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