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2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行經渡口)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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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2條規定,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操作要求見道安規則第108條。
Q · 開車上渡輪沒照規定,會被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2條,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具體規定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8條:依指揮上下渡船、上船後熄火並拉手煞車、車內乘客全部下車到安全位置。台灣本島渡口已多被橋梁取代,主要適用於少數偏遠河段與離島汽車渡輪。
白話解讀
台灣還有渡口嗎?有,但你可能這輩子都不會開車經過。這條法律是整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最冷門的條文之一,處罰的是駕車行經渡口時不遵守規定的行為。「規定」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關於渡口的操作要求:依指揮人員指示上下渡船、車輛熄火拉好手煞車、乘客下車等候。在公路渡輪還是主要跨河手段的年代,這條是救命規則,因為一台車在渡船上失控滑動的後果是整船人落水。如今台灣絕大多數渡口已被橋梁取代,但少數偏遠河段和離島航線仍有汽車渡輪運作。法律沒有因為使用頻率降低就廢除它,因為風險沒有降低,只是暴露在風險中的人變少了。罰鍰六百到一千二百元。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2條為渡口行車違規之裁罰規定,將具體操作要求委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8條細化,規範汽車駕駛人行經汽車渡輪時未依指揮上下船、未熄火固定車輛或乘客未離車等行為,違反者處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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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台灣現在還有汽車可以搭的渡口嗎?▾
有,但非常少。部分離島之間的交通船可載運汽車,少數偏遠河段仍有小型渡船,數量隨基礎建設持續減少。只要有一個在運作,本條就有適用場景;有出國自駕計畫者也建議理解車在船上的處理原則。
Q2渡口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依管理人員或號誌指示上下渡船、車輛上船後熄火並拉緊手煞車、車內乘客全部下車到安全位置。核心是渡船會晃,車輛必須完全靜止且無人,避免船身不平衡。
Q3渡口開車違規罰多少?▾
依道交條例第52條罰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Q4道交條例第52條的「渡口」是什麼?▾
汽車渡輪上下車輛的碼頭區域,駕駛行經須遵守特定安全操作。
Q5渡口的「規定」具體指什麼?▾
道安規則第108條:依指揮上下船、熄火拉手煞車、乘客全部離車。
Q6台灣還有汽車渡口嗎?▾
極少,主要在偏遠河段與部分離島航線,數量隨橋梁興建遞減。
Q7開車上渡輪要怎麼做才不違規?▾
依指揮上船→定位後熄火拉手煞車→乘客全部下車到安全區→靠岸依指揮駛離。
Q8渡口罰單怎麼申訴?▾
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明異議,附現場照片與告示有無。
Q9渡口違規罰鍰怎麼繳?▾
依舉發通知單期限到超商、郵局或監理服務網繳納,逾期加重並可能移送。
Q10渡口出事故怎麼證明對方有過失?▾
渡口監視器、管理人員指揮紀錄、目擊證人;未依指揮即為過失直接證據。
Q11渡口違規(52條)和坡道違規誰罰得重?▾
兩者皆為特定場域駕駛違規,罰鍰級距不同,依各自條文與情節認定。
Q12不知道渡口規定也會被罰嗎?▾
客觀違規即構成,但初犯且現場無告示/指揮時,實務可能先勸導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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