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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1 條

第六十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外,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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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之1規定,汽車於三個月內每記違規紀錄達三次,即吊扣牌照一個月,不論駕駛人是誰。

Q · 車借別人開,三個月內被記三次違規,我的車牌真的會被吊扣嗎?

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之1,違規紀錄是記在「車」上,不是記在「人」上。只要同一台車在任意三個月的滾動期間內被記違規紀錄達三次,不論這三次是不是同一人駕駛、也不論車主本人有沒有在場,車牌就吊扣一個月。車主對名下車輛的使用負管理責任,「不是我開的」不能免責。

白話解讀

第63條的記點是追著「人」跑的,這條追的是「車」。你名下的車如果三個月內被記了三次違規紀錄,不管是不是你開的,不管是誰開的,車牌直接吊扣一個月。這條的設計邏輯非常狠:既然你不管好你的車,那就讓你的車上不了路。它逼車主去管理所有會開自己車的人的行為。你把車借給朋友,朋友三個月內被記三次,你的車牌被扣,你連自己都不能開那台車。很多人以為「駕駛人的違規跟我車主沒關係」,這條法律說:有關係,車是你的,你負責。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之1為車輛違規紀錄累計制度,規範汽車於任意三個月滾動期間內記違規紀錄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其法律效果繫於車輛本身而非駕駛人,與第63條的駕駛人記點制度平行獨立運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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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車借給別人被開單,違規紀錄算在車上還是人上?

兩個都算。駕駛人被記違規點數(第63條),車輛被記違規紀錄(第63條之1)。兩套系統各自累積、各自觸發後果。逕行舉發案件如未辦理歸責,依第63條之2,後果可能直接落在車主頭上。

Q2公司車被不同員工開去違規,車牌真的會被扣嗎?

會。本條不問是誰開的,只看這台車三個月內有幾次違規紀錄,三次就吊扣牌照一個月。一台車停駛一個月的調度與營業損失,遠高於罰鍰本身。建議企業在車輛使用辦法中明定,因個人違規導致吊扣的損失由該駕駛人負擔。

Q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之1是什麼?

車輛違規紀錄累計制度,同一台車三個月內被記違規紀錄達三次就吊扣牌照一個月,效果追車不追人。

Q4車輛違規紀錄和駕駛人記點差在哪?

違規紀錄記在車上(第63條之1),記點記在人上(第63條),兩套系統平行獨立累計、各自觸發後果。

Q5什麼叫三個月滾動窗口?

不是固定季度區間,而是任意回推三個月,只要期間內累積三筆紀錄即達標觸發吊扣。

Q6車牌吊扣和駕照吊扣差在哪?

車牌吊扣讓「車」不能上路(第63條之1),駕照吊扣讓「人」不能開車(第63條),可能同時發生。

Q7車牌被吊扣怎麼處理?

依裁決書指示繳回車牌,吊扣期間該車不得行駛,自繳回日起算一個月。

Q8怎麼避免名下車牌被吊扣?

定期上監理服務網查紀錄,達兩次就暫停外借或限制使用,避免第三次觸發。

Q9違規紀錄記錯了怎麼申訴?

在裁決前向裁決機關提出申訴,例如車輛已過戶但紀錄未更新,附證明文件。

Q10怎麼證明那幾次違規不是我開的?

提供借用紀錄、行車監視、駕駛人歸責書面;但本條吊扣車牌不因非本人駕駛而免除。

Q11第63條之1 vs 第63條哪個跟我有關?

你是車主看第63條之1(車牌),你是駕駛人看第63條(記點),借車族兩個都要看。

Q12第63條之1 vs 第63條之2 怎麼銜接?

第63條之2處理逕行舉發歸責,本條明文除外其第四項,避免雙重不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63article_63_1
處罰客體駕駛人(記點數)車輛(記違規紀錄)
累計觸發依點數累計達一定數額吊扣駕照三個月內違規紀錄達三次吊扣車牌一個月
責任歸屬實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不問實際駕駛人
免責空間非本人駕駛可歸責他人不因非本人駕駛而免除車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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