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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六十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外,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每達三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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