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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1. 1.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2. 2.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3. 3.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4. 4.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5. 5.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違反前項及本章各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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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把慢車分為自行車與其他慢車兩類;純電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自 111 年起須掛牌投保,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免。

Q · 我的電動車到底要不要掛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時速 25 公里以下、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的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免駕照免牌照;時速 25 公里以下但純電力驅動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民國 111 年起須掛牌並投保強制險;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屬個人行動器具,須依所在縣市辦法才能上路。超過上述規格者即屬機車,須駕照、行照與全套監理規範。

白話解讀

你騎的那台電動車到底算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直接決定你需不需要考駕照、掛車牌、買保險,以及被攔下來時罰多少錢。台灣路上跑的兩輪電動車分成三個世界:時速25公里以下、靠你踩踏板加電力輔助的叫「電動輔助自行車」,不用駕照不用車牌;同樣時速25公里以下但純電力驅動的叫「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前叫電動自行車),2022年起要掛牌、要保強制險;超過這些規格的就是機車,要駕照、要行照、全套監理規範。還有一個2022年才入法的新類別:個人行動器具,就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那些東西,時速25公里以下,只能載一個人,要遵守地方政府的規定才能上路。分類錯了,你以為自己騎的是免牌照的自行車,其實它是要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被攔下來就是1200到3600元罰鍰加禁止行駛。

法律定性

慢車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界定的車輛類別,分為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與其他慢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個人行動器具)兩大類,各類的駕照、牌照與強制險義務依規格與動力來源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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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電動輔助自行車跟微型電動二輪車到底差在哪?

最關鍵的差異是動力來源: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不踩踏板就不動或很慢;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電力為主,轉油門就走。前者貼審驗標章就能上路,後者自 111 年起要掛牌、要保強制險。有踏板才可能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沒踏板的幾乎都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Q2電動滑板車到底能不能合法騎上路?

2022 年修法後電動滑板車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原則上可合法上路,但前提是所在縣市已公布管理辦法,規定可騎路段、時間與速度限制。並非所有縣市都已公布,未公布前上路即屬違規。多數辦法還禁止在騎樓與人行道使用。

Q3我的電動車被警察說是未經審驗要沒收,合理嗎?

要看情況。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都要求經型式審驗合格,未通過審驗依第 71、71 之 1 條可沒入或裁罰。被扣車時務必拿扣押收據並確認型號與車身號碼正確;若你持有審驗合格證明而警方認定有誤,這張收據是申訴取回車輛的關鍵。

Q4電動車要不要掛牌?

純電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民國 111 年起須掛牌投保;人力為主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免牌照。動力來源是關鍵分界。

Q5電動輔助自行車跟微型電動二輪車差在哪?

前者人力為主、有踏板、貼審驗標章即可;後者電力為主、轉油門就走,須掛牌與強制險。

Q6個人行動器具是什麼?

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時速 25 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如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

Q7微型電動二輪車跟機車差在哪?

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 25 公里以下、免駕照;超過規格即屬機車,須駕照、行照與全套監理規範。

Q8怎麼判斷我的電動車是哪一類?

看有無踏板、動力是人力為主或純電、時速車重是否在 25 公里與 40 公斤內,再對照第 69 條分類。

Q9微型電動二輪車怎麼掛牌?

備齊審驗合格證明,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牌,同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Q10騎電動滑板車前要確認什麼?

上所在縣市政府網站查個人行動器具管理辦法是否已公布、可行駛路段、時間與速度限制,多數禁行騎樓人行道。

Q11被開分類有誤的罰單怎麼申訴?

在裁決書記載期限(通常 30 日)內,附型式審驗證明向管轄機關申訴,不服可向地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Q12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掛牌 vs 個人行動器具違規,罰則差在哪?

兩者都是 1,200-3,6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但前者依第 71 之 1 處所有人,後者依第 69 條末項處行為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条(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電動アシスト自転車・普通自転車の定義、2023年改正)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2조 제19호의2(개인형 이동장치 정의)+ 자전거 이용 활성화에 관한 법률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非机动车定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 德國Elektrokleinstfahrzeuge-Verordnung (eKFV, 2019) + Pedelec-Einordnung (§ 1 Abs. 3 StVG)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engin de déplacement personnel motorisé (EDPM), décret n° 2019-1082
🇺🇸 美國Low-speed electric bicycle, 15 U.S.C. § 2085(federal)+各州 e-scooter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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