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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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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2. 2.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3. 3.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目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4. 4.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5. 5.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違反前項及本章各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把慢車分為自行車與其他慢車兩類;純電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自 111 年起須掛牌投保,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免。

Q · 我的電動車到底要不要掛牌?

看它落在第 69 條哪一格,純電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時速 25 公里以下、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的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免駕照免牌照;時速 25 公里以下但純電力驅動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民國 111 年起須掛牌並投保強制險;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屬個人行動器具,須依所在縣市辦法才能上路。超過上述規格者即屬機車,須駕照、行照與全套監理規範。

深度解讀

你騎的那台電動車到底算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直接決定你需不需要考駕照、掛車牌、買保險,以及被攔下來時罰多少錢。台灣路上跑的兩輪電動車分成三個世界:時速25公里以下、靠你踩踏板加電力輔助的叫「電動輔助自行車」,不用駕照不用車牌;同樣時速25公里以下但純電力驅動的叫「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前叫電動自行車),2022年起要掛牌、要保強制險;超過這些規格的就是機車,要駕照、要行照、全套監理規範。還有一個2022年才入法的新類別:個人行動器具,就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那些東西,時速25公里以下,只能載一個人,要遵守地方政府的規定才能上路。分類錯了,你以為自己騎的是免牌照的自行車,其實它是要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被攔下來就是1200到3600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9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9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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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規定:「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