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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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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2. 2.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3. 3.前二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
  4. 4.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5. 5.已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續保,屆期仍未訂立保險契約繼續行駛道路者,註銷其牌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審驗合格、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電動輔助自行車僅須審驗合格貼標章。

Q · 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要掛牌跟保險嗎?

要。掛牌加強制險缺一不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型式審驗合格、向監理站登記領用並懸掛牌照、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上路,三者缺一不可;未投保者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只要審驗合格並黏貼合格標章即可,不必掛牌與保險。已領牌但保險到期未續,經書面限期通知仍未投保續行者,牌照將被註銷。

深度解讀

一台兩萬塊的電動車,合法上路的成本可能比你想的多很多。電動輔助自行車要通過型式審驗、貼上合格標章才能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更麻煩:審驗合格只是第一步,還要去監理站登記、領牌照、掛牌照,而且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你沒看錯,「汽車」責任保險。法律把這台時速不到25公里的小車比照汽機車要求保險,因為它一樣會撞人、一樣會造成傷亡。沒保險的話,監理站連牌照都不發給你。已經有牌照但保險到期沒續保?被通知限期續保還不理,牌照直接註銷。註銷之後再騎上路,那就是無牌駕駛,罰鍰加禁止行駛,而且出了車禍你要自己扛全部的賠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註銷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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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1 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