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2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辦理過戶、註銷或換發牌照前,須繳清第二章與第三章尚未結案的罰鍰,否則監理手續無法完成。
Q · 罰單還沒繳,能過戶或報廢微型電動二輪車嗎?
不能,要先繳清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2,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辦理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必須繳清第二章(汽車)與第三章(慢車)尚未結案的罰鍰。只要名下有未結罰單,監理機關會擋住手續,車輛無法過戶、報廢或換牌,等於卡在原地。
想把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賣掉、報廢、或換牌照?先把罰單繳完。這條規定非常直白: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所有人要去監理站辦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之前,必須先把所有還沒結案的交通罰鍰繳清。不只是慢車章節(第三章)的罰單,連汽車駕駛人章節(第二章)的罰單也算在內。這意味著如果你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違規被拍照、被攔查開了罰單,你不能靠「賣掉車」或「註銷牌照」來逃避繳罰款。監理站的系統會擋住你,手續直接辦不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2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監理前置義務條文:所有人在辦理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須先繳清第二章及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使罰鍰繳納成為車輛異動手續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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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交通罰鍰逾期未繳,主管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可查封銀行帳戶、扣押薪資甚至拍賣財產。微型電動二輪車罰鍰金額通常為1,200至3,600元,加上滯納金與執行費用,小錢會變成不小的麻煩。實務上若經濟困難,可向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
不會,罰單跟人不跟車,前車主的違規由前車主負責。但若前車主有未繳罰鍰,監理站會擋住過戶,你付了錢卻拿不到正式過戶,車仍登記在前車主名下,騎出去等於無照駕駛別人的車。實務上二手交易一定要在監理站完成正式過戶後才付全款。
不能。第69條之2規定過戶前須繳清第二章、第三章未結罰鍰,監理系統會擋住手續。
包含第二章汽車駕駛人違規與第三章慢車違規兩章尚未結案的所有罰鍰,不限慢車。
指已開立但尚未繳納或尚未確定結案的交通違規罰鍰,含逾期未繳與爭議中未確定者。
現行法上「微型電動二輪車」即原「電動自行車」改名後的車種,須掛牌登記並適用本條。
先查詢名下未結罰鍰→繳清→確認系統結案→再赴監理站辦理過戶。
上監理服務網或親赴監理站,以車主身分查詢名下所有未結交通罰鍰紀錄。
依第71條之1多為1,200至3,600元,逾期再加滯納金與行政執行費用。
移送執行後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比被強制扣薪更有彈性。
69條之2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9條之1針對汽車,兩者都要求異動前繳清未結罰鍰。
避不開。罰單仍掛在原所有人名下、終將進行政執行;買方私下交車形同無照駕駛他人車輛。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_69_2 | compare_9_1 |
|---|---|---|
| 適用車種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汽車 |
| 前置手續 | 過戶/註銷/換牌前 | 異動登記前 |
| 繳清範圍 | 第二章+第三章未結罰鍰 | 未結罰鍰 |
| 立法目的 | 罰鍰確實執行、防脫產 | 罰鍰確實執行、防脫產 |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立法理由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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