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 1.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2.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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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電動輔助自行車有審驗未貼標章,罰 600 至 1200 元並禁止行駛;未經審驗上路則直接沒入車輛。
Q · 電動輔助自行車沒貼審驗標章上路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車輛已通過型式審驗但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上路,處駕駛人 600 至 12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補貼標章即可。若車輛根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就上路,則直接沒入車輛,不是扣押而是永久歸國家所有,沒有繳款贖回管道。
白話解讀
合格的車忘了貼標章,罰錢加禁止行駛。不合格的車敢上路,直接沒收。這就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的兩層後果,而中間那條線畫得很清楚。第一種情況:你的車通過了型式審驗,拿到了合格證明,但你就是沒把審驗合格標章貼在車上就騎出去了。被抓到,600到1200元罰鍰,禁止你繼續騎。罰完貼上標章,下次就沒事。第二種情況嚴重得多:你的車根本沒通過型式審驗,不管是因為你買到了水貨、改裝過的車、還是根本就是三無產品,騎上路被查到,車直接沒入。不是扣押等你來領,是永久沒收,國家拿走。一台可能花了你一兩萬的車,瞬間歸零,而且沒有任何繳罰款贖回的管道。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為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審驗合格管制罰則,區分兩層後果:已審驗合格但未黏貼合格標章上路者,處罰鍰並禁止行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即上路者,車輛逕予沒入,構成電動慢車型式安全管制的核心嚇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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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車有通過審驗但標章不見了,會被沒收嗎?▾
不會,但會被罰。本條第一項處理「有審驗、沒貼標章」的情況,罰 600 到 1200 元加禁止行駛,不會沒入;第二項的沒入只針對未經審驗合格的車。重點是要能證明車確實通過審驗,審驗合格證明書最好拍照存手機,被攔時當場出示,承辦人員確認後通常只開罰鍰不禁駛,回去補上標章就沒事。
Q2網路買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怎麼確認它有沒有通過審驗?▾
三個方法:車身上找型式審驗合格標章;向賣家要型式審驗合格證明書影本;上交通部車輛型式審驗資訊網查該車型號是否在合格名單中。若賣家無法提供合格證明且型號查無審驗紀錄,無論多便宜都不要買,車被沒入的損失遠大於省下的差價。
Q3電動輔助自行車沒貼審驗標章上路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車輛已通過型式審驗但未黏貼合格標章上路,處駕駛人 600 至 12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補貼標章即可。若車輛根本未經型式審驗就上路,則直接沒入車輛,永久歸國家所有,沒有繳款贖回管道。
Q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是什麼?▾
規範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管制,分兩層後果:有審驗未貼標章罰錢禁駛,未經審驗則沒入車輛。
Q5審驗合格標章是什麼?▾
黏貼於車身、證明該車已通過型式審驗的實體標章,是合法上路最直接的可見證據。
Q6什麼叫型式審驗合格?▾
車輛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檢測審查、確認符合電池安全、煞車、速限等規格後核發的合格認定。
Q7沒入和扣押差在哪?▾
扣押是暫時保管可發還,沒入是強制收歸國家永久所有,沒有繳款贖回的管道。
Q8電動輔助自行車怎麼確認合法上路?▾
找車身審驗合格標章、向賣家要審驗合格證明書、上交通部車輛型式審驗資訊網查型號三件事缺一不可。
Q9標章掉了被攔下來怎麼處理?▾
當場出示審驗合格證明書,承辦人員確認後通常只開罰不禁駛,回去向原廠補發標章即可。
Q10車被沒入要怎麼救濟?▾
30 日內提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附上審驗合格證明;但車確實未審驗者翻案機率極低。
Q11車被沒入怎麼向賣家求償?▾
保留購買憑證與沒入處分書,依消保法、民法主張賣家交付不合法商品,求償車價與衍生損失。
Q12第一項罰鍰 vs 第二項沒入差在哪?▾
前者是車合法只是忘貼標章(罰錢可補救),後者是車本身不合法(沒入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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