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電動輔助自行車有審驗未貼標章,罰 600 至 1200 元並禁止行駛;未經審驗上路則直接沒入車輛。
Q · 電動輔助自行車沒貼審驗標章上路會怎樣?
罰 600 到 1200 元並禁止行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車輛已通過型式審驗但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上路,處駕駛人 600 至 12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補貼標章即可。若車輛根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就上路,則直接沒入車輛,不是扣押而是永久歸國家所有,沒有繳款贖回管道。
合格的車忘了貼標章,罰錢加禁止行駛。不合格的車敢上路,直接沒收。這就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的兩層後果,而中間那條線畫得很清楚。第一種情況:你的車通過了型式審驗,拿到了合格證明,但你就是沒把審驗合格標章貼在車上就騎出去了。被抓到,600到1200元罰鍰,禁止你繼續騎。罰完貼上標章,下次就沒事。第二種情況嚴重得多:你的車根本沒通過型式審驗,不管是因為你買到了水貨、改裝過的車、還是根本就是三無產品,騎上路被查到,車直接沒入。不是扣押等你來領,是永久沒收,國家拿走。一台可能花了你一兩萬的車,瞬間歸零,而且沒有任何繳罰款贖回的管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為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審驗合格管制罰則,區分兩層後果:已審驗合格但未黏貼合格標章上路者,處罰鍰並禁止行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即上路者,車輛逕予沒入,構成電動慢車型式安全管制的核心嚇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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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但會被罰。本條第一項處理「有審驗、沒貼標章」的情況,罰 600 到 1200 元加禁止行駛,不會沒入;第二項的沒入只針對未經審驗合格的車。重點是要能證明車確實通過審驗,審驗合格證明書最好拍照存手機,被攔時當場出示,承辦人員確認後通常只開罰鍰不禁駛,回去補上標章就沒事。
三個方法:車身上找型式審驗合格標章;向賣家要型式審驗合格證明書影本;上交通部車輛型式審驗資訊網查該車型號是否在合格名單中。若賣家無法提供合格證明且型號查無審驗紀錄,無論多便宜都不要買,車被沒入的損失遠大於省下的差價。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車輛已通過型式審驗但未黏貼合格標章上路,處駕駛人 600 至 12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補貼標章即可。若車輛根本未經型式審驗就上路,則直接沒入車輛,永久歸國家所有,沒有繳款贖回管道。
規範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管制,分兩層後果:有審驗未貼標章罰錢禁駛,未經審驗則沒入車輛。
黏貼於車身、證明該車已通過型式審驗的實體標章,是合法上路最直接的可見證據。
車輛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檢測審查、確認符合電池安全、煞車、速限等規格後核發的合格認定。
扣押是暫時保管可發還,沒入是強制收歸國家永久所有,沒有繳款贖回的管道。
找車身審驗合格標章、向賣家要審驗合格證明書、上交通部車輛型式審驗資訊網查型號三件事缺一不可。
當場出示審驗合格證明書,承辦人員確認後通常只開罰不禁駛,回去向原廠補發標章即可。
30 日內提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附上審驗合格證明;但車確實未審驗者翻案機率極低。
保留購買憑證與沒入處分書,依消保法、民法主張賣家交付不合法商品,求償車價與衍生損失。
前者是車合法只是忘貼標章(罰錢可補救),後者是車本身不合法(沒入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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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法人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或放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二、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 三、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者。 四、挖掘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不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不即時修復者。
慢車行車執照未隨車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三十元罰鍰。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六十元罰鍰。
立法理由配合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行車執照」修正為「證照」以符實際,又本章所定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衡諸目前經濟情形,已屬偏低,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惟其違規情形輕微,亦不致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爰將罰鍰數額提高為二倍。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立法理由罰鍰單位改為新臺幣。
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
立法理由修正通過。,,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法人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或放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二、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 三、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者。 四、挖掘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不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不即時修復者。
慢車行車執照未隨車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三十元罰鍰。
配合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行車執照」修正為「證照」以符實際,又本章所定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衡諸目前經濟情形,已屬偏低,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惟其違規情形輕微,亦不致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爰將罰鍰數額提高為二倍。
罰鍰單位改為新臺幣。
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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