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1 條
- 1.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六、牌照遺失不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 2.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前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扣繳之。
- 3.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依前二項規定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
- 4.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本條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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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行駛,處所有人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通過審驗者移置保管,未通過審驗者沒入。
Q · 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掛牌被抓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牌、用偽造牌、借牌、未懸掛、註銷後仍行駛、或遺失不補發仍行駛,處所有人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已通過型式審驗的車當場移置保管(拖走),未通過審驗的車直接沒入。停在道路上沒掛牌同樣處罰並移置保管。修法前購車的兩年緩衝期已於2024年4月19日屆滿。
白話解讀
滿街跑的電動機車裡,有一種不需要駕照就能騎的叫「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上限 25 公里。2022 年 4 月修法後,這種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沒掛牌就上路?罰 1,200 到 3,600 元,車直接被拖走保管。用假牌、借牌、掛別人的牌?牌照沒收,車一樣拖走。更狠的是,如果你的車根本沒通過型式審驗(就是政府沒認證過的雜牌車),不是拖走保管,是直接沒入,車就不是你的了。停在路邊沒掛牌一樣抓。你以為「不騎只是停著」就沒事?法律不這樣看。修法前買的車有兩年緩衝期可以補辦牌照,但那個期限早在 2024 年 4 月就到期了。現在還沒掛牌的,每被抓一次就是一次罰款加拖車。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管理之處罰規範,列舉未領牌、偽造變造牌照、借牌、未懸掛、註銷仍行駛、遺失不補發等六種違規態樣,對所有人處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並依車輛是否通過型式審驗區分「移置保管」與「沒入」兩種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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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電動車到底算不算「微型電動二輪車」?怎麼分?▾
關鍵看兩個數字:最大行駛速率不超過時速25公里,馬達輸出功率不超過規定值(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定義)。超過這個規格可能被歸類為機車,需要駕照和強制險。很多網購電動車規格表寫時速25公里但實際可跑到40以上,這種屬違規改裝車,適用第72條第二項,罰更重。
Q2網路上買的電動車沒有型式審驗怎麼辦?還能補辦嗎?▾
個人無法自行送審,型式審驗是製造商或進口商的責任。買到沒通過審驗的車,代表這台車在台灣不能合法上路,唯一能做的是找賣家退貨(主張物之瑕疵,民法第359條)。買車前先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詢型式審驗合格資訊,確認品牌型號在名單上。
Q3車被沒入了能申訴拿回來嗎?▾
非常難。沒入針對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等於法律認定這台車根本不應存在於道路上。除非能證明車輛確實通過審驗而警方判斷錯誤,否則沒入處分幾乎不會被撤銷。保留購買時所有文件,特別是型式審驗合格證明與發票。
Q4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掛牌罰多少?▾
處所有人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Q5移置保管和沒入差在哪?▾
通過型式審驗的車是移置保管可領回,未通過審驗的車是沒入永久收歸國有。
Q6什麼是型式審驗?▾
車輛上市前由製造商或進口商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查車型是否符合安全規格的程序。
Q7微型電動二輪車和機車怎麼分?▾
最大行駛速率不超過時速25公里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格者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超過則屬機車需駕照與強制險。
Q8微型電動二輪車怎麼領牌?▾
備齊身分證、車輛、型式審驗合格證明到監理站辦理登記領牌。
Q9車被拖走的保管費怎麼算?▾
依保管場規定按日計費,越晚領回付越多,逾期不領可能依法拍賣或報廢。
Q10辦牌照要花多少錢?▾
登記領牌規費依監理機關公告,核心成本是先確保車輛有型式審驗合格證明。
Q11怎麼證明車輛通過型式審驗?▾
查車身審驗合格標章或購買證明審驗字號,並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型式審驗合格資訊查詢。
Q12微型電動二輪車 vs 電動輔助自行車差在哪?▾
電動輔助自行車人力為主電力輔助、適用第71條;微型電動二輪車純電動須領牌、適用第71條之1。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ype_approved | non_approved |
|---|---|---|
| 車輛狀態 | 已通過型式審驗 | 未通過型式審驗 |
| 處理方式 | 當場移置保管(拖走,可領回) | 沒入(收歸國有,拿不回來) |
| 罰鍰 | 1,200–3,600元 | 1,200–3,600元 |
| 補救可能 | 補辦牌照後領回車輛 | 無法補救,需重新購買合格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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