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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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微型電動二輪車故意損毀、變造或遮蔽牌照使無法辨認,罰900至1800元;牌照破損、污穢未處理則罰150至300元,雨雪途中泥濘弄髒不罰。
Q · 微電車牌照髒了、破了或被擋住,會被罰嗎?
會。故意遮牌變造罰900起,單純破損污穢罰150起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2,分兩層處罰:第一項針對故意損毀、變造、塗抹污損或安裝器具遮蔽牌照使無法辨認,罰900至1800元並責令換領牌照;第二項針對牌照遺失破損未補換、污穢未清洗或被他物遮蔽等過失情形,罰150至300元並責令改正。但行車途中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的污損,依但書不罰。
深度解讀
牌照上的號碼就是這台車的身分證字號。刮花它、遮住它、改掉它,法律上等同於讓這台車「隱形」。第一項處理的是嚴重情形:你故意損毀牌照、變造號碼、塗抹到看不清楚、或者裝個東西擋住它。這些行為的共同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人(尤其是執法者和監視器)無法辨認你是誰。罰 900 到 1,800 元,還要換領新牌照。第二項處理的是比較輕微但一樣會被罰的狀況:牌照掉了不去補、髒了不去洗、被東西擋住了不處理。罰 150 到 300 元。注意那個但書:如果是行車途中遇到雨雪泥濘弄髒的,不罰。法律分得很清楚,天災跟人禍是兩回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變造名詞
- 罰鍰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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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