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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3 條(阻礙交通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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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規範車道散發廣告與車站、服務區妨礙交通販賣,須經勸阻不聽才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鍰並責令撤除。

Q · 在路口發傳單、車站擺攤會被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在車道或交通島散發廣告物,或在車道、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須先經執法人員勸阻;行為人不聽勸阻才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廣告物或攤位。處罰對象可以是行為人或雇主,被勸阻當下立即停止就不構成處罰。

白話解讀

紅燈停下來,有人從車縫間竄出塞給你一張傳單。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車買杯咖啡,回來發現擋風玻璃被夾了三張廣告。火車站出口有人推著小推車賣烤地瓜,占了半個走道。這些場景的共通點:都是本條的處罰對象。但這條有一個特殊設計,跟大多數交通罰則不同:它要求「不聽勸阻」才罰。意思是,執法人員必須先勸你停止,你不聽,才能開單。罰鍰三百到六百元,金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最輕的等級之一。但真正的後果不在罰鍰,在「責令撤除」:你的廣告物被收走、你的攤位被要求立刻撤離。對靠這個營生的人來說,撤除比罰錢痛得多。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屬道路障礙行為的處罰規定,針對兩種妨礙交通態樣:在車道或交通島散發廣告物、宣傳單,以及在車道、車站內或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其特殊處在於以「不聽勸阻」為處罰前提,須先經執法人員勸阻而行為人不停止,始得對行為人或雇主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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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路口發傳單被罰,老闆要不要一起負責?

要。條文明確寫「處行為人或雇主」,執法機關可以選擇處罰其中一方或雙方。實務上若能查到雇傭關係(工讀生穿公司制服、傳單印公司名稱),通常會一併處罰雇主。

Q2在高速公路休息站賣東西,罰多少?

依本條罰三百到六百元,但要先經勸阻程序。此外高速公路服務區另有管理辦法,國道高速公路局可依契約或管理辦法禁止進入,等於交通罰則加禁入雙重後果。

Q3被勸阻後馬上離開還會被罰嗎?

不會。「不聽勸阻」是本條的構成要件,被勸阻的當下立即停止或離開,這次就不構成處罰。但勸阻不需特定形式,口頭告知即可。

Q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是什麼?

規範車道散發廣告與車站、服務區妨礙交通販賣的處罰,以「不聽勸阻」為前提,罰三百到六百元並責令撤除。

Q5「不聽勸阻」是什麼意思?

本條的處罰前置要件,須執法人員先勸阻、行為人仍不停止才能開單,當場配合即不罰。

Q6「責令撤除」是什麼?

命行為人當場移除廣告物或撤離攤位的即時排除處分,對營生者比罰鍰更痛。

Q7第83條和第82條差在哪?

82條管堆置設攤等一般道路障礙、罰1,200-2,400元;83條專管散發廣告與妨礙交通販賣、罰300-600元。

Q8路口違規發傳單怎麼檢舉?

拍照錄影存證(人、地、行為)→ 向當地警方檢舉,服務區案件可一併通知服務區管理中心。

Q9被開單罰多少、怎麼算?

罰鍰三百到六百元,無級距加重設計,主要後果是責令撤除而非金額。

Q10為這張罰單申訴划算嗎?

金額僅300-600元,行政訴訟的時間與交通成本通常更高,實務上幾乎無人為此打官司。

Q11受雇舉牌被罰,怎麼證明是雇主指使?

保留薪資轉帳、LINE 指示對話、公司制服或印名傳單,主張處罰雇主而非個人。

Q12第83條 vs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哪個適用?

在車道、車站、服務區妨礙交通用83條;在一般公共場所任意叫賣不聽禁止用社維法72條(罰3,000元以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82條第8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處罰行為在道路堆置物品、設攤、曝曬等多種道路障礙車道散發廣告物/車站、服務區妨礙交通販賣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兜售而不聽禁止
罰鍰額度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300元以上600元以下3,000元以下罰鍰
前置要件責令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須先勸阻不聽須先經禁止不聽
處罰對象行為人或雇主行為人或雇主行為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77条(道路における禁止行為等・道路使用許可)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68조(도로에서의 금지행위 등)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經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 德國StVO § 33(Verkehrsbeeinträchtigungen:Werbung/Propaganda)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46-1(vente à la sauvette,無照路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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