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1規定,慢車駕駛人或行人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600至1200元罰鍰,與原罰鍰分開計算。
Q · 收到交通講習通知不去上課會怎樣?
依道交條例90之1,不去最高再罰1200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1,慢車駕駛人或行人經處分附帶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卻不依規定到場者,會被另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這筆錢與原本的違規罰鍰分開計算,是額外疊加而非取代,常見於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違規或行人闖紅燈附帶講習的情形。
你可能不知道,在台灣被開某些交通罰單之後,政府不只要你的錢,還要你的時間。部分交通違規會附帶一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處分,要求你到指定地點上課。這堂課是強制的,不是建議的。如果你是騎腳踏車或電動自行車的慢車駕駛人,或者你是行人闖紅燈、不走行人穿越道被開單,除了原本的罰鍰之外,你還可能被通知去上講習課。拒絕出席或不理會通知?這條就來了:再罰你六百到一千兩百元。這筆錢不是取代原本的罰單,是額外疊加上去的。更關鍵的是,很多人根本沒注意到罰單上寫著「應接受講習」這幾個字,等到第二張罰單寄來才知道原來還有這回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1,是針對慢車駕駛人與行人經裁處附帶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依規定到場接受講習所設的獨立處罰規定,罰鍰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與原違規罰鍰併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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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1,慢車駕駛人或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會被另處600到1200元罰鍰,與原違規罰鍰分開計算,是額外疊加而非取代。隨著行人路權執法加強,被通知講習的比例正在上升。
部分監理機關已開放線上講習,但非全國一致,須依通知單載明方式或致電承辦監理站確認。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在指定日期出席,務必以書面申請延期並留存紀錄,作為日後遭裁罰時的救濟依據。
依道交條例第90條之1,慢車駕駛人或行人不依規定接受講習,會被另處600到1200元罰鍰,與原違規罰鍰分開計算。
針對慢車駕駛人與行人拒絕或未到場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設的獨立處罰規定,罰鍰600到1200元。
慢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規或行人闖紅燈、不走行人穿越道等,部分項目處分時會附帶強制講習。
依本條例定義包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人力或電力行駛車輛,外送常用的電動自行車即屬之。
翻看罰單背面確認講習要求 → 記下日期地點 → 衝突就書面申請改期 → 帶身分證與通知單到場。
固定區間600到1200元,由裁罰機關依情節裁量,與原違規罰鍰分開、另計。
不服裁決依第87條於收到後3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送達有瑕疵亦可主張。
部分監理站開放線上講習;時間衝突須在期限前以書面申請延期並附證明,口頭不算。
原罰鍰罰的是違規行為本身,第90條之1罰的是拒絕接受講習,兩筆獨立、額外疊加、互不取代。
要。繳罰鍰不消滅講習義務,反之上了講習也不免原罰鍰,兩件事分開算。
| 比較面向 | original_penalty | lecture_penalty |
|---|---|---|
| 處罰依據 | 各該違規本條(如行人§78、慢車相關條文) | 第90條之1 |
| 金額 | 依違規項目而定 | 600元至1200元 |
| 與原罰鍰關係 | 原處分 | 額外另計,不取代原罰鍰 |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訂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之罰鍰。
一、本條新增。 二、明訂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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