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1 條(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雇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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