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1 條(處罰)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雇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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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1規定,處罰機關吊扣或吊銷職業駕駛人駕照時,得應雇主請求,以書面通知該車所有人。
Q · 司機被吊照,公司怎麼會知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1,當職業駕駛人被吊扣、吊(註)銷駕照時,雇主(車輛所有人)可事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機關即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這是「應雇主請求」才啟動的機制,雇主不主動申請,機關沒有義務通知,公司就可能在司機無照肇事後才發現。
白話解讀
你經營車隊、物流、遊覽車或計程車行嗎?你有一個最大的管理盲點:司機的駕照被吊扣或吊(註)銷,你根本不會知道。司機不會主動告訴你,理由很簡單,告訴你他可能就失業了。他會繼續開著你的車在路上跑,直到那一天出事。這條就是為了補這個盲點而存在的。它讓你作為雇主可以向處罰機關主動申請:一旦我僱用的職業駕駛被吊扣、吊(註)銷駕照,請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這不是機關自動發動的義務,你不申請就永遠不會啟動。多數車輛運輸業老闆不知道有這條,等到司機無照肇事、保險拒賠、職災連帶責任全部上身,才後悔當初沒動手。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1為行政通知機制,規定處罰機關在吊扣或吊(註)銷職業汽車駕駛人駕照時,得應雇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使車輛運輸業者得以掌握所屬職業駕駛人的駕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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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車隊老闆,怎麼申請這個通知機制?▾
向公司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請求當公司僱用的職業駕駛人被吊扣、吊(註)銷駕照時通知公司,建議附員工駕駛名單與公司登記文件影本。內行人提示:至少每半年更新名單,否則新進員工的處分通知不會送到你這裡。
Q2司機瞞著公司無照駕駛,肇事後雇主一定要賠嗎?▾
看雇主是否知道或應知道。已啟動本條通知機制、定期查核、合約有誠實告知條款者,可依民法第188條但書主張已盡相當注意以減輕責任。內行人提示:保險決勝點常是駕駛人當時是否合法持照,無照多數商業車險直接拒賠。
Q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1是什麼?▾
雇主可申請、機關才通知職業司機吊照的行政機制,補上車隊掌握駕照狀態的盲點。
Q4吊扣和吊銷駕照差在哪?▾
吊扣是一定期間暫時停止駕駛資格,吊(註)銷是剝奪駕照須重考,兩者都觸發本條通知。
Q5什麼是職業汽車駕駛人?▾
以駕駛汽車為職業並持職業駕照者,如貨運、遊覽車、計程車司機。
Q6「應雇主之請求」是什麼意思?▾
機關非主動通知,雇主須先提出申請才啟動,不申請就永遠不通知。
Q7車隊雇主怎麼申請這個通知機制?▾
向公司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提書面申請,附員工駕駛名單與公司登記文件,建議每半年更新名單。
Q8司機被吊照後雇主要做什麼?▾
立即停止其駕駛職務、檢視保險效力、保留管理紀錄作為日後抗辯已盡注意義務的證據。
Q9申請通知機制要錢或有時效嗎?▾
申請無特定時效,雇主隨時可為;損害發生後對司機的求償適用民法197條2年時效。
Q10怎麼證明雇主已盡管理義務?▾
本條申請文號、定期駕照查核紀錄、聘僱合約誠實告知條款,是民法188但書減責的關鍵證據。
Q11本條通知 vs 自己定期查駕照影本哪個可靠?▾
自查有死角(司機可給舊本),本條資訊來源為官方且即時,兩者並用最穩。
Q12雇主沒申請通知,肇事後責任會更重嗎?▾
可能。未啟動制度性管理被認定「應知道而未知」,較易構成重大過失而擴大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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