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 1.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2.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 3.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其實施對象、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條款、辦理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4.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與其通知程序、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繳納機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5.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調查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定之。
- 6.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7.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8.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9.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資格、申請、設備與人員、收費方式、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是授權條款,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裁罰基準等細節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並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公告行駛高速公路。
Q · 為什麼罰單上的條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查不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車輛分類、駕照考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處罰條例只規定「違規後怎麼罰」,真正的「行為規範」寫在行政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以罰單常引用安全規則的條號,你翻處罰條例自然找不到,要同時查兩個源頭。
白話解讀
你以為你遵守的「交通法規」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部法律?實際上你每天真正在遵守的東西,八成不在這部法律裡。紅綠燈怎麼設置、違規記點幾點、駕照考試的項目、車輛檢驗的基準、微型電動二輪車怎麼登記、機車能不能上高速公路、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的資格,這些你生活裡真正會碰到的規則,都是依這條授權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的。這條是整個交通法規體系的授權開關,把立法院立法的權力打包,分派給行政機關去做細部規定。所以常看到新聞說「交通罰則加重」,立法院可能根本沒開會,改的只是處理細則而已。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為授權條款(法規命令授權依據),將車輛分類、牌照管理、駕照考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鍰基準及違規處理細則等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部分事項會同衛生福利部)以行政命令訂定,並另就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資格與罰則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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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大型重型機車到底能不能合法上高速公路?▾
可以,但條件很嚴格:須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駕照年資滿一年、同時持有小型車以上駕照,且只能在交通部公告允許的路段和時段行駛。違規行駛未公告路段或時段,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出發前務必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最新公告,路段時段會調整。
Q2為什麼罰單上的條文在處罰條例裡查不到?▾
因為真正的行為規範寫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政命令),處罰條例只規定違規後怎麼罰。警察舉發時通常引用安全規則的條號,裁決時套處罰條例的罰則。本條就是規則訂定的授權依據。查法規時要同時查兩個源頭,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那本才是你真正該讀的駕駛行為指南。
Q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是什麼?▾
是依處罰條例第92條授權、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的行政命令,規範你實際該怎麼開車,效力位階低於處罰條例這部法律。
Q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在規定什麼?▾
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交通安全規則、裁罰基準、處理細則等細部規範,是整個交通法規的授權開關。
Q5什麼叫法規命令授權?▾
立法者在法律中把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的機制,授權須目的、內容、範圍具體明確。
Q6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什麼、要掛牌嗎?▾
過去俗稱電動自行車,民國111年修正納入本條授權管理,須申領牌照、辦理異動登記,比照機車類規範。
Q7550cc大重機怎麼合法上高速公路?▾
確認550cc以上→駕照年資滿一年且具小型車以上駕照→查交通部公告路段時段→遵守不得併駛超車等規定。
Q8罰單條文查不到時怎麼找對規範?▾
看罰單引用的是『安全規則』或『處理細則』條號,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那本行政命令,不是查處罰條例。
Q9大重機違規上國道罰多少?▾
未依公告路段時段、不符資格、未戴安全帽等處3,000至6,000元;同車道併駛、超車等處6,000元定額。
Q10怎麼質疑科技執法的合法性?▾
確認執法依據是否在本條授權範圍內訂有明確辦法與裁罰基準,逾越授權或無明確基準可主張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Q1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vs 處罰條例 差在哪?▾
安全規則是行政命令、規範『怎麼開車』;處罰條例是法律、規範『違規怎麼罰』。位階不同,要同時查。
Q12罰則加重是修法律還是改命令?▾
多數是改依本條授權的處理細則或裁罰基準(命令),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即可,不必經立法院三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層級 | 規範名稱 | 內容性質 | 誰能改 | 你該查哪 |
|---|---|---|---|---|
| 法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違規後的罰則 | 立法院三讀 | 全國法規資料庫(處罰條例) |
| 行政命令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該怎麼開車的行為規範 |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 全國法規資料庫(安全規則) |
| 處理細則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罰鍰基準、記點、繳納程序 |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 全國法規資料庫(裁罰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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