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通過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及行人徒步區,除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指示通過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行至設有聲光號誌之交岔路口,聲光號誌已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 二、行至聲光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應暫停、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始得通過。
重點摘要行人通過輕軌共用路口,聲光號誌顯示時應靠邊停止不得通過;號誌故障時須停看聽確認無列車才能通行。
Q · 輕軌共用路口的聲光號誌亮了,行人該怎麼辦?
聲光號誌亮起要靠邊停,故障則停看聽再通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之1,行人通過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交岔路口有兩種情境:第一,聲光號誌已顯示時,應立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第二,聲光號誌故障且現場無交通指揮人員時,必須暫停、看、聽兩方確認沒有輕軌列車駛來,才能通過。設計理由是輕軌剎車距離遠大於公車,接近速度快但聲音小,需要額外的行人警示閘。
輕軌不是傳統公車,它有軌道、它有更長的剎車距離、它在很多路段跟行人共用空間。高雄輕軌、淡海輕軌通車後出現新型態事故:行人和輕軌列車在共用路口擦撞。這條規則就是為了這個情境寫的。重點在「聲光號誌」這個詞,這是專屬輕軌的號誌(聲音加燈光),不是傳統紅綠燈,很多行人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號誌顯示時你必須靠邊停止,不能通過;如果號誌故障,你必須「停、看、聽」確認沒有列車才能走。實務上常見的事故是行人滑手機過共用路口、聽到聲光號誌以為是廣告聲、沒注意到輕軌正從側面過來。這條的存在是因為輕軌列車的接近速度比公車快很多,但聲音比火車小很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之1是行人通過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的專屬安全規定,核心為兩款義務:聲光號誌顯示時應靠邊停止不得通過、號誌故障無人指揮時須停看聽確認無列車,補足傳統交通號誌無法涵蓋的輕軌共用路段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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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共用路口會有一個小柱子,上面有閃光燈(通常黃色或紅色)加揚聲器,列車接近時會發出鈴聲或語音提示。依本條第一款規定看到聽到就要停。高雄輕軌和淡海輕軌的聲光號誌設計略有不同,但邏輯一樣,搭車前可先在月台觀察一次號誌怎麼運作。
不是。依本條第二款,號誌故障時你必須暫停、看、聽兩邊確認沒有列車才能走。號誌故障不等於沒車,可能列車正在接近但系統沒提示。發現號誌故障時,過路後可立刻通報營運公司,下一個過路口的人不一定會像你一樣警覺。
規範行人通過輕軌等大眾捷運共用路口的安全義務,核心是聲光號誌顯示時靠邊停、號誌故障時停看聽。
輕軌專屬的警示裝置,以閃光燈加揚聲器在列車接近時提示,與傳統紅綠燈不同,顯示時行人須停止。
輕軌軌道與行人、車輛共同使用、未設實體閘門的交岔路口,常見於高雄與淡海輕軌路段。
輕軌有軌道、剎車距離是公車3至5倍、接近速度快但聲音小,不能用對公車的禮讓直覺判斷。
先找聲光號誌柱→號誌顯示就靠邊停→故障無人指揮就停看聽→確認兩方無列車才通過。
依第二款必須暫停、看、聽兩方,確認沒有輕軌列車駛來才能通過,不可直接穿越。
撥119救護並通知輕軌營運公司→保留現場與號誌運作影像→蒐集是否有指揮人員或號誌故障紀錄。
現場照片或影片、營運公司號誌維護與故障紀錄、目擊證人,必要時調閱路口監視器。
鐵路平交道多有遮斷器(§135),輕軌共用路口通常無實體閘門、靠聲光號誌(§135-1),但故障時都要停看聽。
兩者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對行人裁罰,但若釀成輕軌事故會另涉刑事與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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