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4-1 條
- 1.計程車得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
- 2.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 一、經交通部認可之專業機構審驗合格之車頂廣告看板架型式審驗報告。 二、行車執照。 三、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四、異動登記書二份。
- 3.安裝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應於保險到期前辦理續保手續。
- 4.前項保險以每一型式產品為一投保單位,每一投保單位之最低保險金額應包含下列各條件: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審驗作業規定如附件十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須投保責任保險,最低保額每人150萬、每事故450萬、財產損失50萬元,並應於保險到期前主動續保,否則違法。
Q · 計程車裝車頂廣告要保險嗎?保多少?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4條之1,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必須投保責任保險,且須在保險到期前主動辦理續保。最低保額包含:每一個人身體傷亡15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總額45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50萬元。未續保即屬違法,期間若發生事故,超出保額或無保險墊底的部分由司機個人賠償。
白話解讀
你在街上看到計程車車頂亮著的廣告看板,那不是隨便裝上去的。這條法規告訴你:每一個車頂廣告看板架背後,都有一份審驗報告、一份保險單,和一筆每年至少六百五十萬的責任保險額度(每一意外事故總額)。為什麼立法者要在計程車車頂這件小事上花這麼大力氣?因為當一個鐵架掉下來砸到行人、或在事故中飛出去打到別車,保險不夠賠的話,計程車司機個人破產不夠用,這個受害人可能一輩子拿不到應得的賠償。本條第三項到第六項的責任保險規定就是為了那一刻而存在的。如果你是計程車司機在考慮要不要裝車頂廣告,這條告訴你裝完之後保險的續保是「義務」不是建議,沒續保就違法。如果你是被廣告看板砸傷的路人,這條告訴你你的賠償有最低保障:身體傷亡每人 150 萬、每事故總額 450 萬、財產損失 50 萬。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4條之1為計程車車頂廣告看板架的設置與責任保險規範,要求設置者先取得型式審驗報告、辦理變更登記檢驗,並投保最低保額每人150萬、每事故450萬、財損50萬的責任保險,且負有到期前續保的持續義務,構成「准予設置但加重責任配套」的安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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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計程車車頂的廣告為什麼有的車有有的車沒有?▾
因為要裝車頂廣告需要走完整套程序:取得型式審驗報告、辦理變更登記檢驗、投保責任保險,每年還要續保與車輛檢驗。很多司機算了成本後決定不裝,因為廣告收入不見得能覆蓋固定成本。在小都市看不到車頂廣告通常不是法規不允許,是經濟不划算。
Q2如果車頂廣告架掉下來砸到我,我能拿到多少賠償?▾
至少有保險最低保額的保障:每人身體傷亡150萬、每事故總額450萬、每事故財產損失50萬。超出部分可向司機個人追償,並可依民法第184條同時主張侵權損害賠償。事故後先問司機「車頂廣告架的責任保險單在哪?」,看反應就知道他有沒有想壓低你的賠償。
Q3保險到期沒續保被抓到會怎樣?▾
本條第三項規定應於保險到期前辦理續保,違反者會被吊銷或撤銷車頂廣告看板架的設置許可。更嚴重的是未保險期間若發生事故造成他人傷害,沒有保險墊底,全部由司機個人賠償,一場事故可能讓司機破產。看到續保通知當天就辦完,不要拖。
Q4計程車車頂廣告責任險保額多少?▾
每人身體傷亡150萬、每事故傷亡總額450萬、每事故財產損失50萬,這是法定最低保額。
Q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4條之1是什麼?▾
規範計程車車頂廣告看板架的審驗、變更登記與強制責任保險的條文,採准予設置但加重責任配套。
Q6什麼叫型式審驗?▾
由交通部認可的專業機構對特定型式產品做安全規格驗證,取得合格報告才能辦登記。
Q7車頂廣告責任險和強制險差在哪?▾
強制險保車輛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且不賠財損;本條責任險專保車頂廣告架造成的傷亡與財損。
Q8計程車車頂廣告怎麼申請?▾
取得型式審驗報告→備齊行照/登記書/異動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投保責任保險。
Q9被車頂廣告架砸傷賠償金額怎麼算?▾
保險最低保額(每人150萬內)+ 超出部分依民法第184條向司機或廣告主追償實際損害與慰撫金。
Q10保險到期怎麼續保才不違法?▾
於保險到期前主動辦理續保,保留新保單,避免空窗期;保險公司通常到期前30天會通知。
Q11怎麼證明是車頂廣告架造成的傷害?▾
現場照片、監視器、就醫與維修單據、車牌與車隊資訊,並向保險公司提理賠時一併提出。
Q12車頂廣告責任險 vs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哪個賠?▾
車頂廣告架造成的傷害走本條責任險,一般行車事故走強制險,兩者標的不同可能並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本條車頂廣告責任險 |
|---|---|---|
| 適用對象 | 所有汽機車(強制) | 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的計程車 |
| 保障標的 | 車輛交通事故的人身傷亡 | 車頂廣告看板架造成的傷亡與財損 |
| 財產損失 | 不賠財損 | 每事故財損50萬 |
| 法源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4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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