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5 條規定,汽車因故停駛時,車主須填具異動登記書辦理停駛登記,並繳存號牌與行車執照,停駛期間免課牌照稅。
Q · 車子不開了要辦什麼手續才不會一直被課稅?
要到監理機關辦停駛登記並繳回車牌行照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5 條,汽車因故停駛時,車主必須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把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完成登記後,車輛法律狀態才從「使用中」切換為「停駛」,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停徵燃料費,也不會被當成違規車輛舉發。沒辦停駛,車停在原地稅費仍照常累積。
車輛在法律上不是「能不能動」的問題,是「現在處於什麼狀態」的問題。一台正常車子的法律狀態是「使用中」,要繳燃料稅、牌照稅、做定檢。如果你的車不開了(去當兵、出國、生病、買新車舊車閒置),不是把它停在路邊就好,而是要去監理站辦「停駛登記」,把號牌和行車執照繳回去。為什麼這個程序這麼重要?因為沒辦停駛的車,在政府眼裡仍然是「使用中」的車,燃料稅一年照繳、牌照稅照課、定檢過期照樣裁罰。你的車停在巷口三年沒動,這三年累積下來的稅費和罰款可能夠你買半台新車。第二個被忽略的點是:停駛期間你車子的法律身分是凍結的,不會被當成違規車輛舉發,也不會在這段期間累積任何登記費用。這條看起來是個小小的行政程序,實際上是「車主的法律身分管理工具」。
停駛登記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5 條建立的車輛狀態異動程序,指汽車因故不再使用時,車主主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報停止行駛,並繳存號牌及行車執照,使車輛法律狀態由「使用中」變更為「停駛」,據以暫停課徵相關稅費與定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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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駛是暫時凍結車輛的法律身分,最多一年內可隨時復駛恢復原狀;報廢是永久消滅這台車的登記,車籍註銷後不能再以原身分上路。停駛期間繳回車牌和行照,報廢則是車輛實體解體並繳回所有相關文件。如果你不確定車子的未來,先辦停駛不要直接報廢,停駛保留所有選項,報廢之後就回不去了。
依本條後一條第 26 條規定,停駛期限最長一年,逾期未辦復駛者牌照即註銷。註銷後車輛要重新上路,必須走完整的重新申領牌照程序,包含車輛檢驗、繳交相關規費。建議辦停駛時在手機行事曆設一個 11 個月後的提醒,提前處理續期或復駛。
可以。停駛狀態的車仍可辦過戶,新車主辦完過戶後再決定是否復駛。賣方可告知買方車輛目前為停駛狀態。停駛車售價通常比使用中車輛低,因為買家要承擔復駛時的檢驗費與潛在車況風險;想賣前先發動確認引擎正常再上架。
車主主動向監理機關申報車輛停止行駛、繳回號牌與行車執照,使車籍由使用中切換為停駛的行政程序。
停駛是暫時凍結、一年內可復駛;報廢是永久消滅車籍不可回復。不確定未來用途先辦停駛保留選項。
把車牌和行照交回監理機關保管,作為車輛非使用中狀態的憑證,復駛時再領回。
停駛是車主主動暫停;牌照註銷多為停駛逾一年未復駛的法律後果,須重新申領才能再上路。
備齊身分證件、號牌、行車執照到監理機關(可線上預約)→ 填異動登記書 → 繳存號牌行照即完成。
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停徵燃料費,依車種與排氣量不同,一年可省數千至上萬元。
停駛登記本身規費極低甚至免費,主要成本是來回監理站的時間;省下的整年稅費遠高於此。
以監理機關核發的停駛登記紀錄為準,號牌與行車執照已繳存即為憑證,不需自行舉證未使用。
車況可修、未來可能再開或待售選停駛;確定報廢無價值才報廢。停駛保留復駛選項,報廢回不去。
| 比較面向 | 停駛登記 | 報廢登記 |
|---|---|---|
| 法律效果 | 暫時凍結車籍,一年內可復駛 | 永久消滅車籍,不可回復 |
| 稅費 | 停駛期間免徵牌照稅、停徵燃料費 | 車籍註銷後不再課徵 |
| 繳回文件 | 號牌+行車執照(繳存) | 車輛解體+繳回所有相關文件 |
| 回復方式 | 辦復駛(停駛逾三個月須檢驗) | 不可回復,須重新購車領牌 |
| 適用情境 | 暫時不用、未來可能再開或待售 | 確定不再使用、車輛已無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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